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 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2024年职工体检项目 (项目编号:ZBDL-2024-C-0160)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2024年职工体检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北区海河东路76号君临大厦海河一侧裙楼二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BDL-2024-C-0160 项目名称: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事务中心2024年职工体检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0万元 最高限价:120.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体检(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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