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夹江县漹城片区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计施工总承包的答疑文件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针对潜在投标人在《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提出的问题,现进行回复:
问1:施工单位要求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GB1)资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07—2019)文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到期后更换新证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附件一)。故请问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含GB1)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GB1)符合要求。
问2:设计单位要求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第一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要求已取消丙级资质,本次要求设置丙级资质是否合理。第二基于燃气行业特殊性,根据《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附件二)施工企业及设计企业应分别同时具备双资质。本次招标设计单位未要求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B1资质,是否不合理。
回复: 贵单位所提及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从2024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通知中第三条第二项明确了换领资质自批准之日起1年内有效,企业应在换领资质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在1年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延续的换领资质,逾期自动作废未到2025年4月1日,在有效期内的丙级资质依然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本次招标不要求设计单位具备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设计GB1资质,招标文件不做调整。
问3:业绩要求设置不合理
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2条,设计业绩要求: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 2000 万元或设计费用不低于20万元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如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提供);施工业绩要求: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市政工程施工或总承包业绩(如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提供)。本次项目招标控制价为47553329元,但业绩金额要求2000万太低,完全不匹配本次项目规模,业绩要求设置不合理。
回复: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不得高于的意思是低于或等于。
问4: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条(附件三),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19〕12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附件三):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本项目为政府资金民生项目,建议公开前期文件,增加透明和公开性,但本次招标文件未勾选,违背了招标公平、公开、公正原则。
回复:现调整勾选☑ 本项目已公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且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工程总承包条件的单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附件形式上传本项目初步设计等成果资料,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问5:评分不合理
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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