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5年一季度雨花台区区管城市道路养护监理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中山北路200号南京工业大学虹桥校区筑意4号楼四楼410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0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RFW-2024-1218
2.项目名称:2025年一季度雨花台区区管城市道路养护监理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预算金额:12万元
5.最高限价:12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标处理。
6.采购需求:对2025年一季度雨花台区区管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及各类附属设施)养护工作提供监理服务。具体为凤台南路等90条城市道路、古雄桥等11座城市桥梁(因设施量核定等原因设施量会有增减,以采购人提供的设施量为准)。本次采购为该2025年一季度雨花台区区管城市道路养护监理,具体服务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7.监理服务期:3个月,2025年1月-3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书原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原件)。
备注:依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在在资格审查环节针对以上6项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以上涉及的证明材料。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仅提供承诺书的,须在中标(成交)后,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其中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投标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专业甲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或监理综合资质等级证书(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项目总监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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