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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恩县旅游环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河沟至人民一路)epc二标段(esxe-202501qt-003001001)招标公告

· 2025-01-24
宣恩县旅游环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河沟至人民一路)EPC二标段(ESXE-202501QT-003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SXE-202501QT-003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宣恩县旅游环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河沟至人民一路)EPC二标段已由宣恩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宣发改审(2024)5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宣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宣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同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宣恩县珠山镇
建设规模:(1)本项目起于龙门大桥,经五把车、芋头沟,终点接凌云路与人民一路交叉口,路线全长约2.3km(含支线0.3 km)。采用设计速度40km/h,红线宽15m的双向两车道城市次干路标准建设,设计荷载等级为城市-A级。全线均为新建工程,设置桥梁87m/1座,涵洞3道,立体交叉1处,等级路平面交叉3处。项目建设内容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梁涵洞、综合管线、电气工程、绿化工程等。(2)业主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现场情况对施工内容做出调整的其他内容。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1)设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项目的地质勘察、地形图测量、各阶段评审及相关费用、施工图审查、开工到竣工的配合服务、工程变更和优化调整、施工全过程中的技术咨询服务及质量保修阶段的配合等后期服务,并且满足招标人各项功能性要求并达到国家和行业现行规范标准及验收合格标准;按招标人要求保质保量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复(含中间成果和阶段性成果);(2)施工总承包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的全部工作内容及招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安排的其它工作,配合甲方开展工程监理、工程审计等。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03-01
合同估算价:169112100.00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要求);(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和施工资质:①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1个单项投资额或合同金额1亿及以上的类似市政工程或公里数不低于1KM的城市次干道工程,包括PPP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或F+EPC)、施工总承包、工程设计中任意一项的项目业绩(包括已完工或在建项目,提供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发放日期为准);(4)投标人拟派人员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必须是本单位注册人员。担任过类似项目(单项投资额或合同金额1亿及以上的类似市政工程或公里数不低于1KM的城市次干道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关键页作为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②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或注册设备工程师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执业资格;③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④现场关键岗位施工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市政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市政工程)1人、质量员(市政工程)1人须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安全员3人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3证。(5)根据恩施州人社发【2016】23号关于落实《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的意见及此意见的补充通知(恩施州人社发【2017】35号)规定,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投标人应无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提供承诺,如为联合体由牵头人提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联合体的资质应符合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第3.1条的规定。(3)联合体投标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各联合体成员的责任和义务,投标相关事宜均由牵头人负责。(4)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超过4个。(5)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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