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漯河市市政建设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泰山路沙河桥专项(特殊)检测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年04月15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漯采公开采购-2025-47 | ||||||||||
2、项目名称:漯河市市政建设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泰山路沙河桥专项(特殊)检测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8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62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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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对泰山路沙河桥专项、特殊检测,主要进行外观检查(桥梁基本几何尺寸调查、桥面系构造检查、结构部件检查、支座检查、拉索检查、附属设施检查)、构件材质状况检测(混凝土强度检测、混凝土碳化深度检测、混凝土缺陷检测、钢筋锈蚀电位检测、钢筋位置及保护层厚度检测)、专项检测(桥梁线形检测、拱轴线测试、索力检测、吊杆锚头检测、水下基础构件检测、水下基础承载能力验算)。其他桥梁包括但不限于一般外观检查,材质状况与状态参数检测(混凝土强度、碳化深度、钢筋保护层厚度、钢筋锈蚀电位、裂缝深度、支座),几何形态参数检测(桥面线型),桥梁静载试验(全桥3孔均做)、动载试验(全桥3孔均做)、桥梁承载能力评定(全桥3孔均做)等。 服务期限:30日历天。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及地市相关规范、标准。 服务标准:检测应符合《城市桥梁检测与评定技术规范》(CJJ/T233-2015)、《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城市桥梁检测技术规程》(DBJ41/Tl 27-2013)、《公路桥梁水下构件检测技术规程》(T/CECS G J56-2019)和《城市桥梁水下构件检测技术规程》(T/CDSA 600.3-2023)的要求。 | ||||||||||
6、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项目执行支持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强制优化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省级或以上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桥梁检测项目的计量认证证书(CMA),计量认证证书需在有效期以内;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桥梁及地下工程(城市桥梁检测)专项检测机构资质或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资质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 3.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以下材料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只需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中的格式,投标人在成交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2024年度(或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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