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江南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瑞安市江南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已由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瑞发改投〔2025〕2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瑞安市城市更新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瑞安市城市更新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瑞安市南滨街道,围海大道以南,围一路以东,地块编号 01-26。
2.2工程规模:瑞安市江南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本次用地面积约43.697亩,设计规模7万吨/天,其中土建按7万吨/天一次性实施,设备实施3.5万吨/天。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生物反应池、二沉池、中间提升泵房、高效沉淀池、深床滤池、接触消毒池等水处理构筑物,改造现状粗格栅及进水泵房、尾水泵房,新建污泥浓缩池、调理池、污泥脱水机房等污泥处理构筑物,相关配套设施同步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约42626.3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36059.52万元。
2.3招标范围:(1)工程勘察: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版、《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56-2012)、《建筑与市政地基基础通用规范》(GB55003-2021)、行业标准《城市桥梁设计规范》(CJJ11-2011)2019年版及相关标准要求执行,结合建设工程要求、查明、分析、评价建设场地的地质地理环境特征和岩土工程条件、编写工程勘察文件,包括初勘、详勘;预计布置勘察钻探孔暂定50个,孔深63~70m,最终以设计和规范要求为准;(2)工程设计:包括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概算调整)、设计调整,以及工程勘察配合、报批配合、施工配合、验收配合、结算配合等其他相关服务,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具体设计范围、设计内容与设计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4合同暂估价:约567.25万元(其中设计费539.58万元,勘察费27.67万元)。
2.4勘察设计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完成之日止。
勘察设计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5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送审稿,初步设计评审后5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并提交报批稿(须经招标人认可);接招标人通知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经审查后须在10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并提交最终稿(须经招标人认可)。勘察工期:配合各设计阶段进度提交勘察报告。
2.5质量要求:合格,设计成果文件的内容及深度必须满足国家、行业、项目所在地的规范、标准、规程的要求;勘察成果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版)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第①项工程设计资质与第②项工程勘察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 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家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②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3.3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拟派工程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
3.4其他要求:(1)投标人未被瑞安市发改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公布的关键岗位人员监测结果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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