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监测平台集成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监测平台集成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YT-20250508-003】),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中邮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为深入贯彻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的指导意见》(建督〔2023〕63 号)及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专门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鄂建文〔2023〕41号)等文件的要求,鄂州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深入推进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充分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数字化手段,积极研发和推广应用先进的风险防控、灾害防治、预测预警、监测监控、应急处置等先进产品和技术手段,推动城市生命线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实现城市安全风险防控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预防,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1.2 采购内容:
1.2.1采购内容:通过汇聚鄂州市城市生命线燃气、供水、排水和桥梁基础数据和运行监测数据,搭建城市生命线工程数据库,构建全过程、全天候、立体化鄂州市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监测平台,实现城市生命线安全风险高效管控和预警事件快速精准处置,全面提升城市生命线整体安全水平,并通过政府监管方式和技术创新,实现城市生命线工程安全管理由以治为主向以防为主转变,由被动应付向主动监管转变。本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城市生命线工程数据库、城市生命线安全运行监测平台、数据接口与数据共享服务及云网安服务。
1.2.2项目规模:预估人民币73.5万元(不含税);
1.2.3实施地点:湖北省鄂州市;
1.2.4交付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完成并验收合格;
1.2.5免费维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1.2.6质量要求:合格;
1.2.7技术标准要求: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的相关标准和要求;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73.5】元人民币(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 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止的类似项目业绩(系统集成服务类)。以单项合同或订单(如提供订单的,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为准,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等。如提供框架或集中采购合同,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并以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作为该框架或集中采购合同金额计入业绩总额内。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单项合同时间以双方签订落款时间为准,金额以单项合同含税金额为准;框架合同的时间以订单时间为准,金额以订单累计含税金额为准)。
2.1.3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4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廉洁响应承诺书。
2.1.5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以下信誉要求:供应商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响应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成交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响应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
2.1.6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1月0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1月0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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