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长沙大道万家丽路高架桥等6座桥梁隔音屏项目(标段三)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长沙市政府采购网或长沙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07-03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金额(元) |
1 | 交通运输噪声污染治理服务 | 长沙大道万家丽路高架桥等6座桥梁隔音屏项目(标段三)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项 | 3928964.26 | 3928964.26 |
详见招标文件及附件
2.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3、合同分包:本次招标不接受合同分包。
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2.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各投标人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在投标文件组中提供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划分,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1)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2)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项目负责人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无在岗项目。
注:无在岗项目,按照以下原则认定:
1)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a.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b.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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