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304-440106-04-01-112725 | ||
投资项目名称 | 广州国际金融城东区纵十四路及周边道路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广州国际金融城东区纵十四路及周边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广州国际金融城东区纵十四路及周边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天河区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市级)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市级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广州国际金融城东区纵十四路及周边道路工程位于广州国际金融城东区综合商业及公共设施配套组团。本工程位于广州国际金融城东区综合商业及公共设施配套组团。本项目包含7条城市道路:纵八路、纵九路、纵十路、纵十二路、纵十三路、纵十四路、横五路(纵十二路至纵十五路),道路总长约1807米。纵十四路为城市次干路,道路宽度40m;其余6条道路为城市支路,其中纵十三路道路宽度为15m,纵十路道路宽度为16m,纵八路红线宽度10m,其余道路宽度为20m。投资估算为15583.1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788.01万元,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电力工程、管线综合工程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修编、编制工程概算;协助竣工图编制/审核/配合;设计跟踪服务及其他相关图纸设计;施工配合(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本工程范围与周边相关地块界面的技术协调工作;用于材料、设备、施工等招标内容的技术文件清单编制;提供工程项目中危大工程清单、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及监测等服务工作的招标要求(包括技术方案,检测监测及概算)等;配合规划报建;协助发包人办理其他专业报批手续及与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等。 | ||
招标内容 | 详见招标公告。 | ||
工期(交货期) | 详见招标公告。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493.641389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2 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提供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3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1)、(2)项资质:(1)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2)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对应所设置资质要求的勘察设计规模指标:□城市快速路、主干道 ■城市次干路 □城市支路 □桥梁单跨≥40米、总长≥100米 ■排水管管径≥DN1500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3)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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