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市政设施改造提升(二期)十四标(零星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2025年市政设施改造提升(二期)十四标(零星项目) 已 江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江发改投建【 2023】306号文件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 市财政统筹解决 ,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业主为 江山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招标人为 江山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建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2025年市政设施改造提升(二期)十四标(零星项目)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12000 万元,工程概算 /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 万元,建设规模: 市区双塔街道、虎山街道、清湖街道范围内改造提升道路 5公里,雨污管网10公里,同时对城市桥梁、综合管线、电力管线、路灯、交安设施、城市家居、景观绿化、无障碍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进行同步改造提升,新增适老适幼设施、体育健身设施、智慧排水设施等 ,建设地点: 江山市 城区范围内 。
2.2招标范围: 土石方、道路、排水、新建化粪池等 (详见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389.2905 万元 。
2.3施工总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
☑ 3.1 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施 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 ; ( 对应资质应在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 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3.3自 年 月 日以来 □承接过 / □ 完成过 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 7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 上 建造师执业资格 ( □职称: / ) ,同时 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以来 □承接过 / □ 完成过 / 业绩;
□ 3. 8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三)其他:
☑ 3. 9 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相关 规定 要求 ; (人数要求: 1 人 )
3. 10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 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
3.1 1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 2022 年 1 月 1 日 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 2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13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 4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 5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 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 6 /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4.招投标方式4.1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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