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 年葫芦岛市绥珠线马道子小桥一号及绥三线石柱沟小桥二号等 8 座危旧桥梁拆除重建养护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工作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 109 号百鸟公园东侧大楼)第六开标室 结束,现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期为三日,如有疑义,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和单位向该项目的监督部门反映。 中标候选人情况如下: 第一名兴城市道路桥梁工程公司 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序号 拟任职务 姓名 证书类型 证书编号 个人业绩信息 编号 项目合同名称 完工年月 1 项目经理 郭振雅 二级建造师(公路工程) 辽 221111119307 1 / / 2 项目总工 高宇乐 职称证 ( 工程师 ) 183039079 1 / / 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合同名称 委托人 建设地点 交工年月 1 葫芦岛市京抚线东河大桥、二台子一号桥、东沙河大桥危桥重建工程 兴城市公路管理段 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 2019.5.27-2019.12.14 第二名辽宁中鸿建工有限公司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序号 拟任职务 姓名 证书类型 证书编号 个人业绩信息 编号 项目合同名称 完工年月 1 项目经理 刘广跃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公路工程) 辽 221161777124 1 2 项目总工 王凤辉 中级工程师证 书 1334127 1 双塔区 2023 年农村公路新改建及安全防护工程 ( 第二批 ) 2023 年 10 月 15 日 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合同名称 委托人 建设地点 交工年月 1 双塔区 2023 年农村公路新改建及安全防护工程 ( 第二批 ) 朝阳市双塔区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双塔区桃花吐镇、他拉皋镇 2023 年 10 月 15 日 第三名辽宁中科道路工程有限公司 主要人员信息公示汇总表 序号 拟任职务 姓名 证书类型 证书编号 个人业绩信息 编号 项目合同名称 完工年月 1 项目经理 臧峰 二级建造师证(公路工程) 辽 2212021202203459 1 / / 2 项目总工 张欣 职称证 00228107 1 / / 企业业绩信息公示汇总表 序号 项目合同名称 委托人 建设地点 交工年月 1 2023 年锦州市奈石线石山北桥、朝锦线二道河桥危旧桥梁拆除重建专项养护工程、朝锦线二道河大桥桥梁维修修复养护工程施工项目 锦州市交通运输保障中心 辽宁省锦州市境内 2023-10-31 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 桓仁满族自治县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投标文件》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填写的投标总价金额不一致,根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2.2.2 项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一、评标价( A ) 5. 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金额不一致。不参加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其他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 2024 年 5 月 6 日~ 2024 年 5 月 9 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除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超过时效的异议、或异议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异议,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 )异议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 3 )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 4 )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 5 )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及主张;( 6 )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 7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书的签字盖章: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监督部门投诉。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或超过时效的投诉、或投诉书的内容及签字盖章不完整的投诉、或属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所述情形之一的投诉,监督部门将不予受理。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 )投诉人为非投标人的,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为其他利害关系人;( 3 )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4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5 )异议的提出及招标人答复情况;( 6 )相关请求及主张;( 7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书的签字盖章: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监督机构将不予受理,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招 标 人: 葫芦岛市交通运输保障中心 地 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 21 号 邮 编: 122500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 0429 - 3216016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仁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丽岛路 46-1 号 邮 编: 110005 联 系 人:姜佩吉 电 话: 024-83733447-83 传 真: 024-83733449 电子邮件: 50579556@qq.com 监督部门: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葫芦岛市龙湾大街 21 号 邮 编: 122500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 0429-2050100 2024 年 5 月 6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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