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东阳市博士路(江滨南街-城南东路)改造工程 | 项目代码: | 2307-330783-04-01-108907 | |||||
招标人: | 名称:东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东阳市学士北路6号 联系人:赵昀 电话:151****5522 | 代理机构: | 名称:浙江越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东阳市广福东街23号总部中心C幢西5楼502 联系人:楼宇翔 电话:137****3518 | |||||
标段(包)名称: | 博士路(江滨南街-城南东路)改造工程总承包 | 标段(包)编号: | A3307830890007455002001 | |||||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或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桥梁工程)设计甲级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施工单位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 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2.本项目配备主要管理人员要求为: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持有安全生产任职资格B类证(以本单位缴纳的最近连续三个月(2025年6月、7月、8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为准);②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以本单位缴纳的最近连续三个月(2025年6月、7月、8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为准);③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持有安全生产任职资格B类证(以本单位缴纳的最近连续三个月(2025年6月、7月、8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为准);④安全员不少于4人,须持有效的安全生产任职资格C类证;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安全员和技术负责人均为本单位职工(以本单位缴纳2025年8月)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为准)⑤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目前在规模超过200万元的其它工程项目(含预中标工程)中无任何任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须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入库的本单位人员。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是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允许兼任施工负责人。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与联合体成员双方各自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联合体组成后,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后不得变更。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本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加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4. 投标人(施工单位)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从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登记的企业资质等级、承包业务范围满足本工程招标要求。并注明可用于投标。5. 根据浙江省建设厅《浙建【2015】3号》文件,浙江省外投标人须具有《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并在有效期内或提交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备案信息截图。6.根据浙江省建设厅《浙建【2015】3号》文件,浙江省外投标人(设计企业)须具有《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并在有效期内或提交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对外发布的备案信息截图。 | |||||||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 | 工期(或服务期、交货期) | 质量承诺 | 项目负责人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姓名 | 相关证书名称及编号 | 个人业绩 | ||||||
| 1 |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520,901,058.00元 | 设计质量要求:按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核批准。施工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卢欣平 |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浙1332018201900995) | 符合要求条件 | ||
| 1 | 中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同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524,920,253.00元 | 设计质量要求: 按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深度,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核批准。施工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泮永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赣1362017201715120) | 符合要求条件 | ||
序号 | 被否决的投标人 | 否决原因 | ||||||
1 | ||||||||
其他招标文件约定应公示的内容: | / | |||||||
公示起止日期: | 2025-11-04至2025-11-07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见中标候选人公示附件 | |||||||
评标时间: | 2025-10-31 09:30:00 | 评标地点: | 评标室一 | |||||
行政监督机构: | 东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电话: | 0579-86691080 | |||||
来源平台: | 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阳分中心 | 接收时间: | 2025-11-04 10:2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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