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圻北路二期(洛杨路-梧桐路)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名称)施工总承包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圻北路二期(洛杨路-梧桐路)新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惠山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无锡市惠山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折北路二期(洛杨路一梧桐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惠行审投[2023]23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惠龙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亚太勤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 |||
2.1.1 建设地点: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起于洛杨路,沿规划线位向东延伸,与兴业路、规划道路一、规划道路二、志公路相交后,终于梧桐路 | |||
2.1.2 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3.7339公顷,全长1805米,道路规划红线宽度20米,设计速度为30km/h,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本次拟新建桥梁2座。主要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管线工程、照明工程、绿化景观工程及海绵城市附属设施工程等。 | |||
2.1.3 合同估算价:7000.0万元 | |||
2.1.4 工期要求:21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5月20日,竣工日期:2025年12月15日 | |||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大型土石方、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圆管涵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智能交通设施工程、照明工程、海绵工程、绿化工程等施工。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一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 |||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 |||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三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0万元的城市道路工程。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需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类似工程金额以施工合同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为三年,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资格预审公告发布首日起计算。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的信息为准; 自2023/03/19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03/19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4/12/19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 |
文章推荐:
眉山市市政设施管理处2025年度城市桥梁常规定期检测等服务招标公告